Navigation
GDPR > Recital 85
Download PDF

Recital 85

(85) 若未受到適當且及時之處理,個人資料之侵害可能造成當事人 之身體上、物質上或非物質上損害,例如喪失對其個人資料之控制或 對其權利之限制、歧視、身分盜用或詐欺、金融損失、假名化未授權 撤銷、名譽損害、受職業性秘密保護之個人資料之機密性喪失、或其 他任何對於所涉當事人之顯著經濟性或社會性之不利益。因此,一旦 控管者發現個人資料侵害已然發生,即應向監管機關通報,不得無故 遲延,且若可能,應於發現後 72 小時內通報,但控管者得證明依照 歸責原則該個人資料之侵害不可能造成當事人之權利與自由的風險 者,不在此限。當該通知無法於 72 小時內到達時,遲延之原因應與 通知一併提供,且不得有更進一步無故遲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