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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tal 80

(80) 非設立於歐盟之控管者或處理者處理歐盟內資料主體之個人資 料,且其處理活動涉及提供貨品或服務時,不問是否需要資料主體付 款,對該等資料主體或對就其發生於歐盟內行為之監控,控管者或處 理者皆應指定其代表,但該處理係出於偶然、不含括大規模涉及特殊類型之個人資料處理、或涉及前科及犯罪之個人資料的處理,且考量 處理之本質、過程、範圍與目的,其不會對當事人之權利與自由造成 風險、或控管者是公務機關或機構者,不在此限。該代表應代表控管 者或處理者,且得受任何監管機關之監管。控管者或處理者應明確以 書面委託該代表履行其依照本規則所負之義務。該指定不影響控管者 或處理者基於本規則之責任或義務。該代表應依據控管者或處理者之 委託執行其任務,包括為確保符合本規則而須與主管機關合作之任何 作為。於控管者或處理者不守法時,受指定之代表應為執行程序之對 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