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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tal 139

(139) 為促進本規則之一體適用,委員會應被設立為歐盟之獨立機構。 為達成此目的,委員會應有法人格地位。委員會應以其主席為代表。 其應取代歐盟指令 95/46/EC 所設立之個人資料處理保護小組。其組成應包括各會員國監管機關及歐盟資料保護監管機關之首長或其等 之相應代表。執委會應參與委員會之活動,但無表決權,且歐盟資料 保護監管機關應有特別表決權。委員會應致力於本規則在歐盟境內適 用之一致性,包括給予執委會建議,尤其是在第三國或國際組織之保 護程度,並且應促進全歐盟各監管機關間之合作。委員會在執行其任 務時,應獨立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