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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ital 138

(138) 當監管機關意圖使某措施產生法律效果,於適用該機制為強制 之情形,是否適用該機制應為該措施是否合法之條件之一。在其他跨 境相關之案件中,領導監管機關與相關監管機關間之協作機制應予適 用,且該等監管機關間之雙方或多方互助及共同合作在未啟動一致性 機制之情況下亦可能被實行。